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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对自杀行为的处理与生命价值

*本文系知乎问题"跳轨自杀未遂算不算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回答*

这篇文章阐述了自杀行为在中国法律中的处理方式:因其被视为精神异常,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文章同时指出,虽然社会舆论通常不会攻击自杀者,但自杀行为客观上仍会扰乱公共秩序,因此呼吁珍爱生命。


不算。即使是自杀未遂,中国警方一般也不会追究自杀者的刑事责任,如果是已经自杀成功了,更不会再深算了。因为但凡做出自杀行为,在法律上都会被认为”精神异常”,而”精神异常”的人做出任何行为在法律上都是无罪的。

但是因为事情的重大性,警方一般会让自杀者的家属去做一个笔录备案。去年的时候,深圳的某一号线就是因为有人跳轨自杀,地铁撞死了一个人,导致地铁全线停运,也给深圳的交通与经济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但是社会舆论并没有对自杀者产生过多攻击,甚至更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这个人为什么自杀”,毕竟在中国,还是普遍认同”死者为大”的。

但是即使警方不追究自杀者的刑事责任,这种事情依然会给社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也在客观上算是”扰乱公共秩序”了。但无论如何,生命的意义至高无上,爱惜生命,爱惜每一个善良的人的生命。

也正像题主所说的:“虽然我活着也很痛苦,不知道意义何在,但是我知道尽力挽回别人的生命一定不会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