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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拐卖妇女被迫生子"案的法律追责呼吁

*本文系知乎问题"女子 12 岁被卖作童养媳后遭强奸生下子女,离婚后被孩子索要抚养费,受害人该怎么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的回答*

这篇文章围绕一起被拐卖妇女被迫生子的案件,详细列举了应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各方,包括拐卖者、实施强暴的丈夫以及违规办理结婚登记的公务人员。文章认为核心问题在于案件中大量违法行为为何未受惩处,并呼吁政府彻查此事。


如果政府真的有心彻查这个事件,还世人一个公道,就应该追究这个事件所有的违法行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000年,马某12岁时被大伯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比自己大17岁的陈某做童养媳。首先,应该追究大伯未履行抚养义务,贩卖儿童,以贩卖儿童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数罪并罚。

年仅14岁的马某被迫产下一女,19岁时再次被迫产下一子。马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第一次遭陈某强暴时年仅13岁,并经常遭到陈某毒打。其次,应该追究陈某的强奸幼女罪、故意伤害罪、虐待儿童罪、买卖儿童罪,数罪并罚,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其孩子由亲戚或社会福利院扶养。

此前媒体报道,马某多次报警未立案,并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8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当时未满法定结婚年龄。再次,应该追究给马某办理结婚手续的政府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以受贿罪、滥用公职罪等罪名立案调查,依法追究相关所有人员的法律责任。

最后,国家应该给予马某国家赔偿,以弥补之前公安政府对马某造成的伤害。

这个案件还有一些细节问题,比如陈某要求给十万元才能离婚,这属于敲诈勒索罪,也应当追究法律责任。马某2008年到2016年一直报案却均未立案,也应当追究相关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还有这个事件内隐含的更多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网友补充。

这个问题的核心问题根本不在于马某是否应该扶养她的被强奸所生的子女,而是这个事件中所包含的无数罪大恶极的违法行为为何没有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