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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离婚诉讼中的"破裂主义"原则及其影响

*本文系知乎问题"如何看待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的回答*

这篇文章概述了学者Ethan Michelson对2009至2016年河南和浙江近15万份离婚诉讼判决书的量化研究。研究发现,中国法院在判决离婚时遵循"破裂主义"而非"过错主义"原则——大部分首次离婚申请都会被驳回,即使女性有充分家暴证据,只要男性被告拒绝离婚,法院基本都会认定感情未完全破裂。首次申请与最终离婚判决的平均间隔接近一年,诉讼离婚存在漫长的"冷静期"。回归模型显示女性家暴经历对离婚结果已基本没有影响,主要影响变量是男性是否同意离婚;2012年后诉讼离婚率大幅下滑。作者认为原因包括父权制、政治意识形态及法官对职业生涯的考量。


Ethan Michelson量化了河南和浙江2009至2016年近15万份离婚诉讼判决书,发现法院在判决时遵循的原则是”破裂主义”而非”过错主义”。大部分首次离婚申请都会被驳回,即使女性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曾遭遇家暴,只要男性被告拒绝离婚,法院基本都会认定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

首次申请时间和最终离婚判决时间之间的间隔平均为接近1年,所以诉讼离婚也有非常长的”冷静期”。

在回归模型中,作者发现女性家暴经历对离婚结果已经基本没有影响,主要影响变量就是男性是否同意离婚。从整体上看,2012年之后诉讼离婚率呈现大幅下滑。

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除了父权制和政治意识形态的影响之外,还有法官对职业生涯的考虑,因为男性被告常常就判决结果作出威胁。